释义 |
法律主观: 安徽省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这是最低标准。具体标准由用人单位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高温津贴制度,并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增加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防治高温作业有关规定,合理安排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 法律客观: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