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品货不对板,一定程度上可视作欺诈行为,是可以要求退一赔三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存在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在赔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的实际金额基础上,还需要另外赔付给消费者的金额数目,是该商品的价款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章的,依照其规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