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婚协议是可以更改的。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所以,关于离婚协议如果有反悔的地方是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的。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