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险公司拒赔自费药不合法。因为作为投保人,其订立保险合同的目的在于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分散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给他人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害的风险。而如果保险公司作为承保人不能将受害人的合理损失全部赔偿,显然不符合投保人的投保初衷。 自费药审判原则有,交强险在确定保险公司赔偿责任时是不能扣除自费药。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中约定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和标准计算保险赔偿责任,但考虑到交强险是法定强制保险,具有较强公益性特征,在确定保险公司交强险赔偿金额是不宜扣除自费药。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按保险条款约定处理自费药。如果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明确约定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和标准计算保险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依据该约定扣除自费药进行理赔,法院应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