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珠海生育津贴怎么领取 |
释义 | 一、珠海生育津贴的领取方法为: 1、怀孕后,携带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去单位社保经办人处提交,由经办人帮忙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 2、同时办理好准生证。 3、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方便社保局、医院核对后进行结算。 4、生完小孩之后,办理好相关证明,然后携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盖公章)、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员到社保局申请生育津贴的申领。 二、珠海市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本人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即出院小结,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 (5)医院出具宝宝“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 (6)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储汇。 (7)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8)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9)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10)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三、珠海生育保险津贴申领条件: 参保职工自2013年11月1日起按《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参保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分娩时连续参加生育保险缴费满12个月或分娩次月起连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的。 2、在异地产前检查、分娩或本市未能办理生育待遇联网结算的。 四、根据《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规定,生育津贴计发天数是 (1)生育的,98天。其中剖腹产、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相应增加15天。 (2)怀孕未满16周终止妊娠的,15天。 (3)怀孕满16周以上28周以下终止妊娠的,42天。 (4)怀孕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75天。 (5)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 (6)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 (7)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 (8)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 (9)施行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术的,14天。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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