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崇左草种生产许可证核发受理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崇左草种生产许可证核发受理的条件有哪些 1、《草种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申请领取草种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繁殖草种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2)具有无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草种生产地点; (3)具有与草种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4)具有相应的专业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2、《草种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草种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需继续生产的,被许可人应当在期满3个月前持原证按原申请程序重新申领。在草种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许可证注明项目变更的,被许可人应当向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崇左草种生产许可证核发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电子文档材料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材料当场审查并作出处理,录入管理系统 3、行政审批窗口牵头审批办、广西草地监理中心会审,提出审查意见 4、自治区林业局审批办负责人审批 5、服务窗口首席代表根据自治区林业局主管领导的意见,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并在管理系统中作出同样的审批决定 6、向申请人送达结果 三、崇左草种生产许可证核发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九十三条: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2、《草种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草种生产许可证由草种生产单位或个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