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哈一中 统招:518.50 哈三中南岗校区 统招:543.50 哈三中群力校区(一) 统招:532.00 哈六中 统招:528.00 哈九中 统招:535.50 哈师大附中 统招:540.00 省实验中学 统招:527.00 哈二十四中(平房区) 统招:489.50 哈二十四中(非平房区) 统招:508.50 阿城一中 统招:511.00 双城兆麟中学 统招:507.0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