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什么性侵的事件屡禁不下 |
释义 | 性侵犯泛指一切与性相关、且违反他人意愿,对他人进行的与性有关的行为。 由于男人在身体上处于强势主导地位,弱势的女人面对着强壮的男人,往往没有还手之力,所以女性往往都是性侵中的受害者。人们对于性侵害这种违反妇女意志强迫发生的性行为,一向都是深恶痛绝。社会上对这种行为也从不姑息,一旦有人做出了不齿之事,势必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虽然国家对性侵的打击一向都很严厉,但是性侵仍是屡屡发生。这一方面是由于社会中不良信息的广为流传,使得那些深受其影响的不堪的男人主动的、有预谋的进行犯罪;另一方面则是在客观的环境中,由于某些女性的衣着等原因,刺激到了荷尔蒙旺盛的男人,导致他们见色起意。 夏季是性侵案的高发季节,由于天气炎热,很多的女性穿得较为清凉性感,把周围男人觊觎的目光完全不当回事。如果安全意识不够强,给予心怀叵测之人以可趁之机的话,就极容易发生意外。 男女授受不亲成为了过去,人与人之间的接触显得更加的亲密和频繁。比如现代青年男女之间的拥抱、肢体接触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这也许不会成为性侵案发生的原因。但当“礼”的束缚由以往的严苛变为现在的宽松;当由自律变为随意;当人性失去了一些必要的约束。某些躁动很可能就已经潜藏在其中,待有恰当的时机就会喷薄而出。 性侵是违法的,是不道德,任何想要过日子的普通人都不屑于去做。女人固然是性侵的受害者,可从某个方面来说,女人如果能够注重自己的衣着打扮和言行举止,并且有着良好的安全意识,无疑能够极大的减少性侵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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