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赵先生与收养一名子女对其收养的相关事项 |
释义 | 一、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单身男性公民收养女孤儿,年龄应相差40周岁。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在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二、能被收养的未成年人年龄在14周岁以下,包括: 1、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未成年人 除了家庭收养外,只有国家办的儿童福利机构才能接受儿童。关于收养孤儿的手续,陈克福介绍说:国内的收养人应当到孤儿户口所在地区市县民政局提交申请书和能证明自己具有上述收养条件的相关材料。 当地民政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书,收养法律关系成立,在法律上,具有亲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的条件】收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登记、收养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评估】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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