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申请户口办理流程是什么 1、户口办理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经常居住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3)审批申请,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对年满16周岁以上从未申报过常住户口的无户口人员补登户口的,须逐级上报市级公安机关审批; (4)反馈结果,审批机关应当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逐级反馈至户口登记机关,并告知当事人; (5)打印表簿。审批通过的,为申请人建立常住人口登记表,发给居民户口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户口迁移的条件是什么 户口迁移条件: 1、在户口迁入地租房,可申请租房落户; 2、属于迁入地重点人才的,可申请重点人群入户; 3、在户口迁入地购房,可申请购房落户; 4、属于亲属投靠等三投人群的,可以申请三投靠入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