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官等级如何划分 |
释义 | 法官等级设下列四等十二级: (一)首席大法官; (二)大法官:一级、二级; (三)高级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四)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等级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五条 法院等级设下列四等十二级: (一)首席大法官; (二)大法官:一级、二级; (三)高级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四)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第六条 法官实行下列职务编制等级: 最高人民法院 院长:首席大法官; 副院长:一级大法官至二级大法官; 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至二级高级法官; 庭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二级高级法官; 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三级高级法官; 审判员:一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助理审判员:一级法官至三级法官。 高级人民法院 院长:二级大法官; 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三级高级法官; 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庭长: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副庭长:二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审判员:二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助理审判员:一级法官至四级法官。 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三级高级法官; 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庭长:三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至三级法官; 助理审判员:二级法官至五级法官。 基层人民法院 院长:三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庭长:四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至三级法官; 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至四级法官; 助理审判员:三级法官至五级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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