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要把支持线上线下融合的新业态新模式作为经济转型和促进改革创新的重要突破口,并由教育部牵头负责大力发展融合化在线教育: 构建线上线下教育常态化融合发展机制,形成良性互动格局。 允许购买并适当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市场化优秀在线课程资源,探索纳入部分教育阶段的日常教学体系,并在部分学校先行先试。 鼓励加大投入和教师培训力度,试点开展基于线上智能环境的课堂教学、深化普及“三个课堂”应用等。 完善在线教育知识产权保护、内容监管、市场准入等制度规范,形成高质量线上教育资源供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 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