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的实施日期 |
释义 | 2019年1月1日。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旨在保障学校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教师以及其他职工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及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安全环境。《条例》于2018年11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0月13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落实校园相关安全措施。细则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学校的安全保障与风险防控、安全教育与管理、应急处置与事故处理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学校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遵循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体现了新时代学校安全工作的基本导向和定位。 近年来,省内外连续发生多起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学校安全、学生安全成为教育领域乃至社会领域、民生领域的大事。2019年省政府颁布实施《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虽然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承担的学校安全职责进行了规定,但是所涉及的政府部门不够全面,如应急、消防等重要部门没有纳入学校安全管理体系,职责制定比较笼统,不利于协同发挥学校安全“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作用。近几年部分省市以政府名义出台了一些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率先建立大安全管理的系统框架,文件出台层级高、覆盖面广、责任划分明细、措施要求到位,很受启发。因此,急需对《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笼统部分进行细化、边界职责进行明确,有利于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以推进学校安全管理法治化,形成有法可依、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科学规范的学校安全管理局面,避免或减少学生安全事故,维护学校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科学教育、文化教育、法治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劳动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培养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抵制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蚀,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应当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健全学生行为规范,培养未成年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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