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工会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开除会员会籍,须经工会小组讨论,提出意见,最后由基层工会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法律依据: 《中国工会章程》 第六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由本人向工会小组提出,由工会基层委员会宣布其退会并收回会员证。 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当视为自动退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五十五条 工会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国工会章程》予以罢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