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通快速路规划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新的快速路网将实现滨江主城与通州、海门以及通州湾的快速连接,同时衔接南通站、南通西站、新机场等重要交通枢纽。该项目自今年7月份启动以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设计单位开展了深入广泛的调研,并保持与相关部门和板块的密切沟通,多次组织部门座谈会和方案意见征求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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