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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犯什么错会进少管所
释义
    满14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有刑法明文规定的八种犯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未成年人进入少管所。
    未满十八岁周岁、不服社会管教、屡屡犯法的未成年人才可以进入少管所,接受少管所的管理与教育。少管所并不是现在别人所说专门管教叛逆、厌学、网瘾等不良问题青少年的机构,也不是特训学校,而是一个专门管教少年犯的场所。
    一、进少管所的条件如下:
    1、是属于犯罪的少年,其次是满足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再次是达到刑事责任的犯罪;
    2、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二、未成年犯罪的处理原则有如下
    1、从宽处理的原则;
    2、不适用死刑的原则;
    3、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则;
    4、分案处理的原则;
    5、保障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的原则;
    6、不公开审理的原则;
    7、全面调查的原则;
    8、迅速简约的原则。
    三、法律没有规定过未成年犯罪不可以批捕,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依法批捕: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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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0: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