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你好!女方能够贷款买房,但是通常情况下,婚内购买的不动产属性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想婚内购买的不动产属性变为个人财产,通常需要确保购房首付款为一方个人财产,避免与婚内共同财产混同,银行流水清晰即可。此外,也可以由一方父母直接赠与其子女,这样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首先,若女方已经全款买房,只需要确保款项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财产,银行流水清晰即可,款项不能与婚后财产混同,这样该不动产即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其次,若女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贷款部分由男女双方共同偿还,那该不动产任然属于女方一人财产,但是双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相对应的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如双方无法协商,则法院会将房屋判归女方所有,但是女方应该给男方补偿。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8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