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市低保申请条件最新标准 |
释义 | 广州低保申请标准 一、低保标准 全市城镇低保标准从530元提高到540元。城镇低保中“三无人员”的救济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3倍同步提高。番禺区、萝岗区、南沙区农村低保标准从530元提高到540元;白云区、**区、从化市、增城市农村低保标准从420元提高到480元。 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按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同步提高) 1、城镇:全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从800元提高到810元。 2、农村:番禺区、萝岗区、南沙区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从800元提高到810元;白云区、**区、增城市、从化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从630元提高到720元。 三、孤儿养育标准和政府集中供养人员供养标准 孤儿养育标准从1180元提高到1240元、福利机构政府集中供养标准从900元提高到946元。 广州低保申请条件 1、具有广州区域内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为单位。 三、孤儿养育标准和政府集中供养人员供养标准 孤儿养育标准从1180元提高到1240元、福利机构政府集中供养标准从900元提高到946元。 广州低保申请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2、家庭经济收入状况证明; 3、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或长期患病无法参加工作的,需提供残疾证或镇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4、家庭中有超计划生育人员,需提供已落实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有关材料; 5、家庭中有就读小学、初中、高中及职业中等技术教育学校的学生,需提供学校证明; 6、没有子女(双老)家庭,需提供居(村)委会证明; 7、民政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8、广州市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表(背面) 9、广州市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表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第七条,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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