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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契税征税范围口诀
释义
    契税征税范围如下:
    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即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减征或免征契税的情况: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4、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综上所述,契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屋的买卖,房屋的代物清偿,房屋的交换,房屋的拆建,房屋的赠与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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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22:4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