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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租屋证件办理流程
释义
    

法律主观:
    


    出租房屋需要证件。具体需要的证件是房主 身份证 、承租人的身份证、产权证、 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 。
    

法律客观:
    


    房屋租赁证办理的流程:一、房屋租赁双方需要提供的证件:1、出租人(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杜员房屋使用证;(2)个人居民身份证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3)委托他人代管的房屋,可由代管人申请,代管人除提交上述证件外,还应提交房屋产权人委托其代管的委托证明;(4)共有房屋出租的、除提交(1)、(2)款规定的证件外,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2、承租人(1)承租人为个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2)承租人为境外人员的,提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承租人为境外单位的,提交国家安全局批准的有关文件;(3)承租人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有关单位或组织的有效证件;二、办理房屋租赁证的具体操作程序:(1)出租人或承担人提供上述有关证件,向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地产市场提出申请领取《房屋租赁合同》;(2)租赁双方将《房屋租赁合同》逐条进行填写,双方签定盖章后,送交申请单位;(3)区房地产市场派员对租赁房屋进行实地察看、评估;(4)发给《房屋租赁证》;(5)由出租房、承租方交纳0.5‰的交易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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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18:4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