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需要的资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所需材料 (1)购房人已婚 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2)购房人单身(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单身声明具结书 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购房者在异地则到公证处办理 购房者在国外则到大使馆办理 (3)购房人为单位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则需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