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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姓名与曾用名的区别
释义
    法律分析:姓名就是登记为常用的姓名,如身份证上的姓名。曾用名就是曾经使用的姓名,多见于因为其他原因改姓名,但是因为成年人常用的名字无法修改,而又需要使用其他名字的情况。
    一、17岁可以改名字吗?
    可以。未成年人改名字需要父母一方在场。根据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改名字了结婚证上的名字要改吗
    要。身份证改了名字,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当事人如果因为姓名变更,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当事人变更姓名的证明材料。当事人的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补发结婚证的程序,重新发给当事人结婚证,同时收回当事人原结婚证。
    三、社保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修改社保人姓名需要携带的材料:
    1、《XX市参保人登记信息变更申报表》
    2、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4、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意:变更姓名的,证明需注明原姓名、身份证号与现姓名、身份证号之间的关系,如只更改姓名且在户口本内有注明是曾用名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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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4:0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