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监督名词解释 |
释义 | 法律监督亦称“司法监督”或“检察监督”。是行政法制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系合法性的监督。 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它的监督: 一是一般监督,即对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是否守法,负有监督责任; 二是部门监督,即对公安等部门的侦察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负有监督责任; 三是向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针对案件问题有关管理制度、手续及人员方面改进和处理的《司法建议书》。 通过上述监督,保障着我国行政管理领域的法制和纪律。 1.法律监督是对法律实施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 法律监督不包括对立法活动的监督,而只是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并且是以监督严重违反法律的情况为主。 从法律的有关规定看,人民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在内容上受到严格的限制,即对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只限于对国家公务员职务活动中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和公诉,对法律遵守情况的监督只限于对严重违反法律以至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追诉,对法律适用情况的监督只限于对三大诉讼活动中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以及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进行监督。 2.法律监督是一种专门性的监督。 法律监督的专门性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律监督权作为国家权力的一部分,由人民检察院专门行使,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专门职责。检察机关如果放弃对严重违反法律的行为进行监督,就是失职。因而它不同于其他一切社会活动主体都能进行的一般性监督。二是法律监督的手段是专门的。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的手段是由法律特别规定的。如对职务犯罪立案侦查、对刑事犯罪提起公诉,以及对诉讼过程中违反法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等,都是只有检察机关才有权使用的监督手段。 3.法律监督是一种程序性的监督。 法律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规定了一定的程序规则,这些程序规则可能因监督的对象不同而有所不同。如对职务犯罪立案侦查有立案侦查的程序,对刑事犯罪提起公诉有提起公诉的程序,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提起抗诉有提起抗诉的程序,纠正违法有纠正违法的程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法院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执行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依职权进行监督: (一)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执行人员在执行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执行等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已经立案的; (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需要跟进监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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