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成立一个公司需要以下这些流程: 1、核名; 2、租房; 3、编写 公司章程 ; 4、刻私章; 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 6、注册公司; 7、凭 营业执照 ,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公司,去刻公章、财务章; 8、去银行开基本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