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止和终本的区别 |
释义 | 二者不仅仅是适用情形不同,而且法律效力和结果也不相同。中止执行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相反,终结执行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不能再次依原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 一、终结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终结执行的情形有以下: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一、终结执行程序的特点有以下: 1、适用的对象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 2、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也就是完成法律规定的执行工作; 3、适用必备条件是必须征得申请人同意,或申请人虽不同意但经过听证; 4、适用的告知语特别,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即可启动执行程序。 二、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2、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总之,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终本案件6个月之内可以恢复执行。一般在刑事案件中,对于刑罚执行终结的情况主要有刑罚执行完毕、罪犯在刑罚执行中死亡。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法律后果:1、申请人或人民法院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有可供执行财产,依申请或依职权再次启动执行程序;2、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但申请人不申请,法院也没发现,执行程序不再启动;3、申请人想启动执行程序,但无证明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的证据,执行程序启动不了。 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什么意思 法院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书,主要是针对在法定的执行期限内(6个月)采取各种执行措施,都无法将本案执行完毕,而暂时做的一个结案处理。一般来说,是因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导致案件短期执行不能而造成的。对于这类的案件,一般要申请恢复执行,需要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才能恢复。执行程序的终止和执行终止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里的执行程序终结实际上是法律上的执行中止,出现这个名词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法院为了避免未结案数字久高不下,而想出的一个办法。执行程序的终结不等于案件的实质性终结,执行程序终结可以在被执行人有财产的情况下申请恢复执行。执行终结的案件是指被执行人按照判决书的内容,或者双方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案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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