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补办房产证最快 |
释义 | 一、房产证丢失怎么补办最快 (一)备件 申请人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情况等;提供户口簿;填写遗失房地产所有证的具结书;凭身份证明,带上列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二)备案查档 缴交查档册费后,由发放机关发给临时收据。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三)登报查明 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出具证明给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持报纸和临时收据到发放机关交给原收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无异议者,由申请人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四)勘丈入册 由测绘所勘丈、绘图。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五)登记审查核准 (六)缮证发证 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房产证丢失 二、房产证丢失补办需要什么资料 (一)房地产登记申请表; (二)登报报纸; (三)遗失具结报告; (四)营业凭证(单位需提供); (五)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六)如涉及银行按揭的需提供银行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法人委托书及《房地产他项权证》; (七)委托书。 三、房产证怎么挂失 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 3、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4、6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 5、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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