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核实和核定的区别: 一、计算税金的主体不同: 1、核实征收即是查帐征收,是指由纳税人自行换算出计税金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检查其会计帐目和会计凭证,核实其应纳税额。 2、核定征收是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 二、针对的纳税人条件不一样: 1、核实征收的纳税人必须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财务会计准则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帐册,填制凭证记录完蹩,可以根据其会计记录计算其应纳税额。企业设有专职的办税人员,能按税务机关的规定按期算出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遵守税收法规。 2、核定征收一般针对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 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第六条 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第七条 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主营项目应为纳税人所有经营项目中,收入总额或者成本(费用)支出额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数量所占比重最大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