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和姨姨家孩子结婚吗 |
释义 | 不可以和姨姨家孩子结婚。 结婚办理条件如下: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3、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4、均无配偶; 5、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结婚程序如下: 1、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必须认真审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全面审查了解,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综上所述,和姨加的孩子结婚是不可以的。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禁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姨和当事人的母亲是姐妹关系,那么当事人和姨的孩子也有血缘关系,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可以结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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