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深圳生育津贴领取流程 【承办机构】:深圳社保机构 【办理事项】:领取生育津贴 【办结时限】:30日 【咨询电话】:0755-12333 【相关业务】:深圳生育保险备案指南 领取条件: 1、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 2、按照规定缴存生育保险。 领取情形: 1、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用人单位向其垫付生育津贴后领取: 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单位在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领取。 领取资料: 情形一: 1、深圳市生育保险津贴申请表; 2、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3、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计划生育手术/难产/生育多胞胎/终止妊娠的提供); 4、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分娩提供); 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证明(分娩的提供); 6、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 情形二: 1、情形一所需资料; 2、相关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 3、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 4、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 领取流程:用人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深圳社保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即可。符合生育津贴支付条件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支付;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不予支付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