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深圳安居房签订买卖合同10年后,房产权所有人可以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申请取得完全产权。取得完全产权就可以卖了。深圳安居房10年内必须卖给政府。自购买合同签订之日至申请回购之日不超过10年(含10年)的,回购价格为原合同购房价;超过10年的,回购价格的计算公式为:回购价格=原购房价×[1-1.4%×(购房协议签订之日至申请回购之日的年限-10年)]。这就意味着,在十年内,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将不能上市交易,如果要出售,只能由政府采用按照原价回购的方式。 一、经济适用房出租 经济适用房在没有取得产权的情况下是不能够用于租赁,满足5年条件后需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款项后可获得经济适用房产权,便可用于出租经营。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对于经济适用房这一保障措施,我国政策法规有相关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二、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根据法律规定,经济适用房五年之内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如果五年内因各种原因需要直接上市交易的,政府要优先回购; 回购的房屋仍然用于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由此可以得知,购买经济适用房五年内转让的,其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 第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转移;转让人应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者其复印件提供给受让人。 第二十七条现售房地产的受让人不按约定期限给付价款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规定支付违约金;因受让人过错造成转让人损失的,受让人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负赔偿责任。 受让人超过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时间三十日仍不给付价款的,转让人有权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