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证新政策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结婚登记的流程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应到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民政局进行办理,而且是必须是双方亲自到场,且递的材料; 4、登记机关应查看当事人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真实有效,或是有无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5、要询问当事人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用9元,接着双方应书写声明书,内容要清晰,最后要签名及按指纹。 6、办理登记手续后,对于相关的登记手续存档,给予当场颁发给当事人双方结婚证书,并宣告正式缔结为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