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格式条款无效 -法律效力 |
释义 | 法律分析: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2、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无效、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无效。 3、对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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