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市购物商家不给开发票怎么办? |
释义 | 消费者可向税务机关举报,责令其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经营者不开具发票的原因主要有两点:1)为逃避纳税而掩盖真实营业额;2)为在质量纠纷中否认责任。 法律分析 消费者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不开具发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1)为了掩盖真实的营业额来偷逃国家税款。 (2)为了当卖出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出现质量问题与消费者产生纠纷时,以便矢口否认,推卸责任。 拓展延伸 超市购物后商家拒绝开具发票,如何维护消费者权益? 当超市购物后商家拒绝开具发票时,消费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与商家进行沟通,明确要求开具发票的合法性和重要性,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权益保护的决心。如果商家仍然拒绝开具发票,消费者可以寻求相关法律援助,咨询律师或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途径。同时,消费者可以将此事反映给相关监管部门,举报商家的违法行为。此外,消费者还可以通过社交媒体、网络平台等渠道曝光商家的不当行为,引起公众关注,增加维权的压力。最重要的是,消费者应保留购物凭证、收据等证据,以便在维权过程中提供支持。通过坚决维护自己的权益,消费者可以促使商家履行法定义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消费者应当积极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商家拒绝开具发票的情况,消费者可以通过与商家沟通、寻求法律援助、举报违法行为以及曝光不当行为等方式来维权。同时,保留购物凭证和收据等证据也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坚决的维权行动,消费者可以促使商家履行法定责任,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七条 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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