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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纳税人遗失有关证件如何补办
释义
    法律分析: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或者扣缴义务人遗失代扣代缴证书或委托代征单位遗失委托代征税款证书时,应书面报告主管地税机关,报告丢失原因、时间、丢失证件名称、号码、发证时间、经审核后填写《证件遗失处理申请表》一式三份,纳税人凭《证件遗失声明申请表》并公开声明作废。公告单位应在《证件遗失声明申请表》有关栏次注明公告形式、公告时间、加盖公章后,纳税人《证件遗失申请表》交主管地税机关一份,公告单位一份,纳税人一份。同时申请补发,主管税务机关登记《税务登记底册》注明重新核发证件时间、号码。
    一、补办个体营业执照需要多久
    营业执照补办时间各地不同,具体可咨询当地工商局。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补办:向原登记或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并登报挂失。挂失后,才可以向原发照机关申请补发。
    1、办理程序:经营者报告挂失,登报声明作废,领取《个体工商户补发营业执照申请表》。提交文件,申请遗失补发缴纳费用,领取营业执照
    2、遗失补照应提交文件:
    (1)《个体工商户补发营业执照申请表》;
    (2)未遗失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3)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报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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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4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