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有7档。具体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2、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不超过144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 3、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44000元不超过300000元的部分,适用的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6920; 4、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0元不超过420000元的部分,适用的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31920; 5、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2000元不超过660000元的部分,适用的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52920; 6、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60000元不超过960000元的部分,适用的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85920; 7、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0000元的部分,适用的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为18192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