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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学会不予受理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一、医学会不予受理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当事人应当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内容由 郝凯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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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3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