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现在提倡晚婚晚育吗 |
释义 | 一、晚婚晚 育政策 晚婚晚育政策是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晚婚 1、晚婚的定义。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 2、初婚年龄的计算方法,以结婚证书上批准的日期为准。计算公式:初婚年龄=结婚证书上批准的日期-本人的出生日期。 3、注意事项 (1)晚婚的前提是男女双方都必须为初婚。如果一方为再婚,另一方为初婚,初婚的一方即使已达到晚婚年龄,也不属于晚婚。 (2)初婚年龄不能以举办婚礼的日期来计算。 (3)法定结婚年龄是《婚姻法》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晚婚年龄是计划生育法规所规定的提倡结婚年龄,在男女法定结婚年龄基础上各往后推3年。 4、晚婚奖励 (1)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增加婚假一周;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晚婚假应当在婚假后连续使用。 (2)增加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单位在自行规定时,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二)晚育 1、晚育的定义。女年满24周岁的初育为晚育。 2、初育年龄的计算方法,以孩子出生的日期为准。计算公式:初育年龄=孩子出生的日期-母亲出生的日期。 3、注意事项: (1)晚育以女方年龄为准。只要女方初育时年龄已达到24周岁,就属于晚育。 (2)男女双方都必须是初育(第一次生育)。如果男方为再婚并且再婚前取得了较好效果。曾生育过孩子,再婚后女方虽然是初育并且已达到晚育年龄,也不属于晚育。 (3)晚育应大力提倡,主要通过宣传教育方式。 4、晚育奖励办法 (1)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予假期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必须有女方所在单位出具晚育的证明。 (2)女方15天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3天假期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 (3)增加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单位在自行规定时,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法律依据】:《女员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女员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员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女员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员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员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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