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条例》第十条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按职工及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职工工资收入按统计局公布的相应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社保基数方面:从7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3404元调至14958元;下限维持2408元不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7424元调至18561元,下限从3485元调至3712元。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从17242元调至18561元,下限为广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即1895元。城镇职工的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从17424元调至18561元,下限从3485元调至3712元。看点二:广州社保比例与公积金缴存比例公积金缴存比例方面: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20%,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社保缴纳比例方面:社保分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仅供参考):养老保险:个人8%,外资单位20%,省属单位18%,私企单位12%。医疗保险:单位7%,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0.2%,个人0.1%。工伤保险:单位0.4%,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单位0.85%,个人不缴费。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调整:我市从7月1日起将对各参保单位的失业保险费率进行年度浮动调整,并由地税部门按核定费率进行征收。浮动费率按用人单位前五年失业保险申领率确定,分0.9%、1.2%和1.5%三档,7月1日起新参保的单位费率按1.2%征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