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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单上有车船使用税,发票上没有怎么回事?
释义
    因为保单上车船使用税就已经是完税证明了,不需要单独开具发票来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机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以及保费发票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作为代收税款凭证。第十三条已完税或者依法减免税的车辆,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那么接下来我们把这个问题延伸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法律常识关切人们生活,以上便是问题的所有答案,可以详细了解。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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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8: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