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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专利法保护的客体
释义
    专利法保护的客体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其中发明、实用新型需要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外观设计应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他人在先提出专利申请。
    一、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如何判定
    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可以通过以下方面判定:
    1、专利的主题不是法律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
    2、专利为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3、违反发明专利申请原则的;
    4、违反保密审查规定的;
    5、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
    6、外观设计不具有新颖性;
    7、说明书没有足够充分地公开技术内容。
    二、什么情况可以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
    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情况有: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三、专利无效的证据有几种
    专利无效有以下几种法定证据:
    1、可以证明该专利客体不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范围的相关证据;
    2、可以证明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相关证据;
    3、其他专利无效的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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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2:4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