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7座以上客车超载扣分标准如下: 1、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扣12分; 2、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扣9分; 3、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或者是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扣6分。 超载扣分标准如下: 1、客车超载扣分标准: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2、货车超载扣分标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扣6分; 3、私家车5座多一个小孩,超载20%,扣6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