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东莞社保报销医疗费用比例如下: 1、在选定定点社区服务机构就诊或转诊到本镇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可以报销百分之70; 2、转诊到镇定点医院门诊部或定点专科医院门诊就诊,可以报销百分之60; 3、转诊到市内三级定点医院门诊就诊,可以报销百分之50; 4、转诊到其它医疗机构就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5、在本镇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抢救,可以报销百分之70; 6、直接到市内医疗机构门诊抢救,可以报销百分之60。如发生在选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时间外可以报销百分之70。医疗保险补助比例: (1)5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补助百分之20; (2)10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5万元的,补助百分之30; (3)15万元以上,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所对应基本医疗费用的,补助百分之4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