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连霍高速渭南西至渭南东收费站区间高速路段(原旧高速公路)禁止过境大中型货车和低速载货汽车通行。 2、连霍高速渭南西收费站禁止所有大中型货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出入高速公路。渭南东收费站允许涉及民生的大中型货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出入。 3、310国道、107省道渭南市区全段禁止过境大中型货车和低速载货汽车通行,具体为310国道临渭区老城东段三岔口至高新区新老310国道交汇处以及107省道与310国道丁字口至107省道韩马坡三叉口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