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甲亢患者在购买重疾险时,如何避免被“继往病史”拒赔?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应遵守《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订立前告知被保险人保险需要告知的情况,包括被保险人已经患有的疾病和既往病史等。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如实告知,保险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保险责任。因此甲亢患者在购买重疾险时,应如实告知疾病情况,否则可能导致保险被拒赔。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应当诚信履行合同义务。 2.《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订立前告知被保险人保险需要告知的情况。 3.《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为了核保或者确定赔偿事项,可以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与保险事项有关的如实材料和证明。 4.《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 5.《保险法》第五十九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保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事项的,保险人可以依法解除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致使保险人不能核保的,保险人对于合同成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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