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工商税务登记什么时候可以办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分公司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就可以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查并发给税务登记证。因此,分公司已经办理营业执照的,无论是否单独核算,都应办理税务登记。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公司管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分支机构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只是总部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字、章程和财产,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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