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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因公司解散申请离职可否赔偿
释义
    公司解散后,员工自己离职的,用人单体可以不给予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给予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公司解散的情形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章程,是由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制定,股份有限公司则是由发起人制定并经创立大会通过的,它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都有约束力。因此,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可以决议解散公司。当然,股东也可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存续。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决定解散公司。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这种解散属于行政强制解散,即在公司经营活动中,严重违反了工商、税收、劳动、市场、环境保护等对公司行为进行规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由相关主管部门予以取缔公司的主体资格。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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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0:2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