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天津市肿瘤医院住院医保支付费用比例及清单解读的内容 住院期间患者垫付款为自付比例和纯自费项目部分,当垫付款不足时病房通知家属到住院处补交自负部分费用。病人交纳自负部分(住院押金)包括:①起付标准金额②超起付标准比例的自负金额③清单中标有“#”的增付项目金额(除①②自费金额以外,再增加5%-15%比例不等的自费金额)。“#”增负金额包括:免疫药(5%)、免疫治疗项(5%)、检查费(CT10%、ECT10%、核磁10%、彩超5%)、治疗费(放疗加速器5%、X刀15%、氩氮刀15%)、材料费(在清单中无标记,根据其总计累计费用金额大小增付15%-30%,一次住院超4万元以上部分均自费)、全血(25%-35%)、成分血(15%-25%)等。④清单中标“☆”为纯自费项目金额⑤医保床位费报销18.5元超出部分的床位费自费,⑥超出保险总额度的金额。⑦非医保适应症药品及其它超医保支付范围以外等情况均自费。 城职 三级 医院 报销 比例 住院次数 起付标准 第一次 1700元 第二次及以上 500元 人员类别 支付类别 在职 报销比例 退休 报销比例 建国前老工人、两航起义及市以上退休劳模报销比例 统筹15万 5.5万以下 5.5万-15万 大额20万 15万-35万 注:报销金额=[发生金额-(起付标准+纯自费金额+增付项目金额)]×报销比例 城居 三级 医院 报销 比例 住院次数 起付标准 第一次 500元 第二次及以上 0元 人员类别 报销比例 最高支付限额 成年人 7万 9万 11万 学生 18万 注:报销金额=[发生金额-(起付标准+纯自费金额+增付项目金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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