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岳阳市医保门诊报销政策如下: 1、职工门诊统筹基金执行国家、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支付政策; 2、普通门诊统筹制度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待遇保障向退休人员适当倾斜。参保人员办理基本医保关系在职转退休,从次月起变更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医保慢特病门诊保障待遇按照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的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支付;在医保定点的二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200元,按60%比例支付;在医保定点的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300元,按60%比例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金额累计不超过300元,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退休人员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省级医保行政部门调整待遇保障标准后,我市将相应调整; 4、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计入当年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