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股权转让书据是指股份制试点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书据。产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股权转让书据依书立时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按规定的税率缴纳印花税。企业内部发行的股票,在买卖时所立的书据,按成交价贴花;在继承、赠与时所立书据,暂按股票面值计税贴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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