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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下出租人可以让我退还租赁物?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期间,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可以要求承租人退还租赁物:
    1. 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约定,严重损害出租人的权益;
    2. 租赁物发生不能修复或无法继续使用的损坏或灭失;
    3. 出租人因自身原因需要提前收回租赁物;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三百三十二条 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交纳租金,或者违反合同规定擅自拆卸、改变租赁物的结构或者性能,严重损害出租人的权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退还租赁物。
    第三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间,因承租人使用不当或者其他原因,租赁物发生不能修复或者无法继续使用的损坏或者灭失的,承租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百三十四条 出租人因自己的原因需要提前收回租赁物的,应当事先通知承租人,并且提前收回租赁物。
    以上依据仅为部分,具体情况需根据租赁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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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8:29:44